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1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作出(2024)川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高新法院”)审理,绵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4)川07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发布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瑞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缴),法定代表人为吕志涛,股东为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69967413A。主要经营范围:轻型汽车改装、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客车制造,汽车技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二)对外投资情况
2005年4月29日,华瑞公司实缴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绵阳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绵阳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设立四川晨之诺科技有限公司。
(三)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报告显示,华瑞公司资产在重整条件下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1,061,774,091.34元,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价值为775,651,317.12元,具体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清算价值) | 变现折扣率 | 清算价值 |
货币资金 | 1,382,166.83 | 1,382,166.83 | 0.00% | 1,382,166.83 |
预付款项 | 278,739,983.85 | 139,841,857.27 | 0.00% | 139,841,857.27 |
其他应收款 | 448,065.76 | 192,399.51 | 0.00% | 192,399.51 |
存货 | 5,114,980.69 | 1,781,815.99 | 40.00% | 1,069,089.59 |
其他流动资产 | 0.00 | 0.00 | 40.00% | 0.00 |
房屋建筑物 | 272,862,700.17 | 208,584,556.11 | 35.00% | 135,579,961.47 |
构筑物 | 88,722,210.43 | 37,073,302.47 | 35.00% | 24,097,646.61 |
机器设备 | 672,794,917.90 | 202,364,883.84 | 40.00% | 121,418,930.30 |
车辆 | 209,126.67 | 481,942.47 | 40.00% | 289,165.48 |
电子设备 | 30,994,662.03 | 532,399.42 | 40.00% | 319,439.65 |
在建工程 | 3,666,277.50 | 4,468,227.50 | 40.00% | 2,680,936.50 |
土地使用权 | 157,128,160.98 | 464,915,999.68 | 25.00% | 348,686,999.76 |
其他无形资产 | 393,449.06 | 154,540.25 | 40.00% | 92,724.15 |
技术类无形资产 | 304,913,974.66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1,817,370,676.53 | 1,061,774,091.34 | 775,651,317.12 |
(四)审计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4年10月31日华瑞公司的资产总额 181,737.07 万元,负债总额 331,627.6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49,890.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2.48%。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结合债权审查认定数额调整为准。
(五)债权申报情况
华瑞公司已知债权人共计1056家,管理人已通知到位债权人1002家,剩余54家债权人因无联络方式及地址无法通知。截至2025年6月15日,管理人收到43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4,297,282,572.58元,审查认定债权金额为 3,892,359,506.11元。目前债权申报仍进行中,管理人将继续开展债权审查工作。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是为意向投资人推介项目,力争华瑞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本次招募不确定唯一意向投资人。
(二)本次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公司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各位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
(三)本次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意向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
(四)本次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公司及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若意向投资人经自己的判断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同时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汽车行业的资格要求,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有汽车生产或上下游行业投资或经营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证明。
(四)联合投资的,联合体须以一个牵头人的身份参与,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材料及缴纳保证金的主体,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招募公告
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管理人官网、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同时有权选择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行业协会公众号、行业主流媒介等转发相关公告,推动华瑞公司意向投资人的报名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或管理人官方网站,搜索查看招募公告或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报名成功以提交报名材料并实际缴纳保证金为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联系人:
沈律师 联系电话:13183541812
黄律师 联系电话:18200394015
欧律师 联系电话:13881217133
赵先生 联系电话:15983679068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巨洋酒店14楼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主体资格证明:投资主体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
(三)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10 7301 3000 2912 45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2.保证金的使用
华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竞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如华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自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日起30日内作为共益债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未能按期退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LPR利率(一年期)计算利息。
3)若经管理人核实,竞选投资人提交虚假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或无故退出重整谈判、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保证金的退还账户为来款账户。
(三)提交投资文件
1.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投资意向的,应当在2025年8月16日前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草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重整计划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选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选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债权清偿计划;
(4)履约保证;
(5)后续经营方案。
竞选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竞选投资人公章。竞选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并捺印。
(四)投资人遴选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竞选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其重整投资计划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竞选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如竞选投资人超过2家(含两家),管理人将在绵阳高新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尽职调查
1.竞选投资人尽职调查
竞选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华瑞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竞选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竞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竞选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费用由竞选投资人自行承担。
2. 管理人尽职调查
竞选投资人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遗漏重大事项等影响尽职调查结论的情形。若经过尽职调查,发现竞选投资人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及明显缺乏履约能力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终止推进重整计划的表决。
六、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情况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
3.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华瑞公司重整投资!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附件
附件1: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 |
报名形式 | □单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牵头投资人: |
报名承诺 | 本参选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条件。本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自愿参与华瑞汽车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重整投资意向(初步方案)简述 |
报名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件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代理权限:以委托人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接受、撤回、修改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各类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招募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期限至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结束。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函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个人决定参与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评选,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保证所提交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我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
3.我单位理解并承诺接受预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全部条款,知晓相关法律后果。
4.我单位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单位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并将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5.我单位将自行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等方面)政策规定、产业导向、发展需求,以便后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协议;并将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6.若我单位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将根据有关招募文件的规定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将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若拒绝签订或违反相关义务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7.我单位参与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及评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章程规定获得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或者其他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签名按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保密承诺函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决定参与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汽车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并承诺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本承诺函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在参与招募过程中(包含未开展招募程序前的磋商过程)自管理人或华瑞汽车公司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获取的(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华瑞汽车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等业务、财务、人员等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是否标注为保密。
2、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若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管理人。我单位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3.我单位应当告知参与人员以及我单位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管理人或华瑞汽车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单位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我单位承诺,除非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公众知晓领域,本承诺书始终有效,若违反保密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签名、按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件名称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 | |
意向重整 投资人名称 | ||
管理人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1.为便于重整意向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招募程序顺利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以及后续的重整投资履行程序; 3.招募程序中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破产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 |
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
送达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意向投资人声明 |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告知内容。我单位提供的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如未通知管理人变更,则该地址继续有效。管理人向我单位送达的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电话:0839-2802870
邮件:876051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