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川0792破第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破产一案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机构,对华瑞公司厂区内现存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人为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资金来源为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因前次比选工作两家报名后退出不足三家废标,为继续推进危废处置工作,现再次进行公开比选。
项目名称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项目地点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
项目估算金额 | 80万元(最终按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全部危废清运、处置及合规备案工作 |
资金来源 |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
本次比选范围为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现存6类危险废物的清运、清槽清池、无害化处置、相关环保手续办理及备案服务。具体危废明细如下:
序号 |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估数量 (吨) | 存储位置 |
1 | 废稀释剂(有机溶剂) | HW06 | 900-402-06 | 2 | 化工库/危废暂存间 |
2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1.09 | 化工库/危废暂存间 |
3 | 废漆渣 | HW12 | 900-252-12 | 11.12 | 化工库/危废暂存间 |
4 | 污泥(表面处理废物) | HW17 | 336-064-17 | 351.85 | 污水处理站地坑、沉淀槽、生化槽、污泥槽 |
5 | 实验室废液 | HW49 | 900-047-49 | 0.073 | 化工库/危废暂存间 |
6 | 废油抹布、包装桶 | HW49 | 900-041-49 | 3.05 | 化工库/危废暂存间 |
合计 | — | — | — | 369.183 | — |
特别说明: 上述危废种类和数量为初步调查估算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现场踏勘和实际测(称)量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应为单价包干、估算总价,最终按实际处理量和合同单价结算。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本次处置涉及的危废类别(HW06、HW08、HW12、HW17、HW49等),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具备符合危废运输要求的运输能力,运输车辆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须持证上岗。
3. 近3年具备2项及以上同类危废处置服务业绩,无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4. 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经历。
5.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为本次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1.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5日(工作日9:00—17:00),携以下资料至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并可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踏勘现场: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81268800;李律师,13060160839。
1. 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在报名时获取。
3.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5.3 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听从管理人指定陪同人员指挥,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费用,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 投标答疑:投标人应于2026年8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书面函件、微信或电子邮件)提交疑问,管理人将以相同形式在2026年8月26日12:00前统一答复。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比选人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陈先生,18681268800;李律师,13060160839 |
电子邮箱 | 494830638@qq.com |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9日
电话:0839-2802870
邮件:876051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