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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4-04-17 15:59:33

    关于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2024)川081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现临时管理人因本案预重整工作开展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名下资产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评估对象

    债务人名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商标等全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详见比选文件资产清单。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参选评估机构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广元市各级人民法院名单中;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具有房产、土地、资产评估资质。

    2、近3年来未受主管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的处罚、处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评估机构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三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有意参与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确保:

    (1)至少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专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本项目;

    (2)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包括亲自到债务人办公场所、临时管理人办公场所办公,亲自与临时管理人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亲自陪同临时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方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报告;

    (3)评估机构除为本项目配置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应当配置相关辅助人员。

    3、中选机构应当在确定中选后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除非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延长时限。

    4、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费用预算

    1、最高限价不超过5.5万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结算支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提交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8:0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巨洋酒店14楼

    报名方式:邮寄、网络传送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报名需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比选报名表(自拟,加盖公章)。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参选人报名成功后,由临时管理人提供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不收费。

    七、服务时间要求

    在中选并签订合同后的20日内出具符合规定并带二维码的正式评估报告;

    八、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本次比选根据“实力优、效率快、费用低”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及方式从评估资质、人员资质配备、报价、服务承诺、评估业绩等方面对参选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定。

    九、评分标准

    评审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参选资料现场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比选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4月30日9:30—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巨洋酒店14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强律师(18623554343)、白志城律师(15282009677)

    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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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9-2802870   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巨洋酒店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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