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11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作出(2024)川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高新法院”)审理,绵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4)川07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华瑞汽车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缴),法定代表人为吕志涛,股东为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69967413A。主要经营范围:轻型汽车改装、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客车制造,汽车技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二)对外投资情况 2005年4月29日,债务人实缴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绵阳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绵阳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设立四川晨之诺科技有限公司。(三)资产情况债务人实物资产财务账面价值156610.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17852.33 万元,净值106560.2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50800.56万元,净值 49538.24万元;存货价值511.90万元。主要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4宗,面积59959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16处;机械设备1251套(台);专用磨具(夹具、检具)966套(台);车辆13辆。最终资产价值以正式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准。(四)审计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截止2024年10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183,323.50万元,负债总额311,119.28万元。其中短期(银行贷款)673,703,736.90元、长期借款(银行贷款)73,221,686.36元、其他应付款861,623,680.14元(华晨系)、应交税费29,639,596.79元、应付账款303,777,042.41元、预收账款15,789,321.57元,应付职工薪酬74,967,259.80元。最终数据以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五)债权申报情况债务人已知债权人共计1056家,管理人已通知到位债权人1002家,剩余54家债权人因无联络方式及地址无法通知。截至2025年2月25日,管理人收到352家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64,664,422.86元,现已经审查202笔债权,认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27,640,895.35元。目前债权申报正在进行中,管理人尚未完成全部确认工作。 (六)特别说明鉴于华瑞汽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最终资产负债情况等以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二、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是为了向潜在意向投资人推介项目,力争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而非正式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本次招募不确定唯一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的缴纳、尽职调查及反向尽职调查的要求、制作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具体要求等)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正式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准。(二)本次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公司有关情况不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潜在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各位潜在意向投资人商业及法律判断的依据。(三)本次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意向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四)本次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潜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公司及管理人向潜在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其参考,潜在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若潜在意向投资人经自己的判断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三、意向投资人条件(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同时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汽车行业的资格要求,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有汽车生产或上下游行业投资或经营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证明。(四)联合投资的,联合体须以一个牵头人的身份参与,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材料及缴纳保证金的主体,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四、招募流程(一)招募公告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管理人官网、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同时有权选择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行业协会公众号、行业主流媒介等转发相关公告,推动华瑞汽车公司意向投资人的报名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或管理人官方网站,搜索查看招募公告或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报名1.报名时间即日起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止。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现场或邮寄报名信息:联系人:赵正海 联系电话:15983679068田 雄 联系电话:13881183656黄律师 联系电话:18200394015欧律师 联系电话:13881217133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3.报名材料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3)主体资格证明:投资主体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三)提交投资文件1.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投资意向的,应当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预案。2.重整预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预案一式三份,重整预案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四)意向投资人遴选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2.如意向投资人超过2家(含两家),管理人将在绵阳高新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五、特别提示1.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情况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2.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3.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华瑞汽车公司重整投资!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附件-(请在律所官方网站中的破产案件列表项下去下载附件)。
2025年1月18日,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总结会暨表彰大会在青岩度假村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律所全体人员齐聚一堂,共襄盛举。一、回顾往昔,砥砺奋进会议从沈枫主任代表合伙人作律所年度工作报告开始,全面总结了律所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与经验。回顾2024年,律所在业务拓展、业务团队建设、青年律师培养、破产案件办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承办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赢得了客户和社会的高度赞誉;同时全所律师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体现了律所的责任与担当。二、个人总结,畅所欲言青年律师代表着律所的未来,为加快青年律师的成长,会议特意安排青年律师逐一发言,围绕青年律师个人成长、律所管理、行业发展等畅所欲言,在轻松的氛围中深入交流,深刻剖析实践中遇到的挑战与机遇,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为律所的发展建言献策。展望未来,2025年将以专业深耕、强化团队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三、表彰先进,激励前行通过民主评议,会议对2024年度在律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行政人员给予表彰,大红色的荣誉证书,是对他们为律所发展无私奉献的最好见证。获奖同仁一致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再创佳绩,为律所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四、展望未来,共筑辉煌面对2025年的机遇与挑战,律所党支部徐忠成书记进行了工作部署。他指出,2025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律所将继续秉持“同力协契、方言矩行、正理平治”的办所理念,致力于打造更优的律师工作平台,助力律师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的获得感;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团队建设为契机,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每一位律师的潜能和创造力,特别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和培养。同时,还将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拓宽业务领域,为律所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全体同方正人,在新的征程中,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不断铸就新的荣光,共同书写律所发展的新篇章。 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过去,更为律所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极大增强了律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未来,同方正人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迎接挑战,再创佳绩。
2024年10月1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川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11月4日以(2024)川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交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2月10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07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清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资产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重整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采用公平竞争方式选聘适格的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债务人基本情况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69967413A,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吕志涛,登记住所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轻型汽车改装、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客车厢制造,汽车技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新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服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198,29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98,368.26万元,净资产为-73.41万元。现有主要资产为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二、评估工作及费用要求(一)评估工作内容1.对华瑞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名下资产(含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完成对华瑞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对模拟清算/重整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包括华瑞汽车及关联企业单体净资产评估报告及/或合并口径净资产评估报告,含各科目评估明细汇总表、权属瑕疵和受限资产明细汇总表等);2.对华瑞汽车及关联企业(如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在模拟清算/重整状态下单体及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3.若需要则对华瑞汽车未纳入实质合并范围的控股公司进行股权估算,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4.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建工优先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拟单项或整体处置的财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6.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7.自选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入场工作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相关正式评估报告。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二)评估费用要求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3.本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三、报名条件( 一)参选资质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出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且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机构;2.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3.参选机构需具备破产重整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汽车生产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者优先;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二)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5年。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供管理人备案。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报名表及参选机构介绍(需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等 ) ;2.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初步的服务方案及工作思路等;3.本项目的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包干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4.参选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2)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3)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4)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协助、配合管理人及绵阳高新区法院依法推进破产程序。5.附件资料,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入选入围等级评定资质等);(3)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简介等)以及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选机构近五年相关破产重整/清算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包含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的书面文件。四 、选定程序1.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现场递交至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103会议室。联系人:廖子良,联系电话:13547148041。2.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评审小组评议后,在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推荐三家报价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并由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在备选机构中确定最终中选机构。若报名机构数量或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数量不足三家的,则直接以报价较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五、费用提示1.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率不低于40%。2.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重整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3.评估机构报名、评估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六、特别说明1.本案可能涉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参与本次评选的评估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2.有关评估机构的选聘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其它符合规定的公告平台上进行公告与公示。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4.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一、参选机构基本情况二、工作方案三、 报价方案四、参选承诺书五、附件资料(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二)资质证书(三)项目团队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四)近5年破产重整清算评估业绩清单(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书面文件
2024年10月1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川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11月4日以(2024)川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交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2月10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07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适格审计机构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69967413A,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吕志涛,登记住所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轻型汽车改装、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客车厢制造,汽车技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新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服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198,29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98,368.26万元,净资产为-73.41万元。现有主要资产为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二 、工作目标配合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截止2024年10月16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三、审计范围及要求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自2018年1月1日至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期间的全部往来财务账簿、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同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据实调整相关数据,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财产进行盘点。2.对截止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3.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是否存在不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核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4.按管理人要求,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查询、整理申报债权在财务资料中的记载情况,根据债权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必要时就个别申报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5.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欠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情况。6.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欠付国家税款情况。7.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8.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9.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10.自选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入场工作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四 、报名条件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审计机构。2.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6.同意管理人费用支付方式。五 、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审计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本次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2.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3.报价方案及依据。4.书面承诺:认可本次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5.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6.其他佐证材料。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六 、选定程序1.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00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现场递交至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103会议室。联系人:廖子良,联系电话:13547148041。2.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评审小组评议后,在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推荐三家报价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并由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从备选机构中确定最终中选机构。若报名机构数量或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数量不足三家的,则直接以报价较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3.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5.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七、费用提示1.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率不低于40%。2.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采用先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重整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3.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申请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一、参选机构基本情况二、工作方案三、 报价方案四、参选承诺书五、附件资料(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二)资质证书(三)项目团队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四)近5年破产重整清算评估业绩清单(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书面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经评审,本院决定对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予以公告。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一级管理人名单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转自:四川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