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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07-25 15:51:32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2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以(2025)川1803破申1号、(2025)川1803破申2号、(2025)川18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三公司统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0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1803破1号、(2024)川1803破2号、(2024)川1803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清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清算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公开选聘适格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5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0T2M,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极娥,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7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101D,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瑞生,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等级证书经营),家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建材、五金、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等级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0Y3W,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卫东,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经管理人核实,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资产。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有住宅87套,总面积17899.01平方米;车位53个,总面积1216.76平方米;商业1幢,面积3812.93平方米;办公用房9套,总面积638.18平方米;公共厕所1处,面积34.94平方米。

    二、评估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评估工作内容

    1.对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名下资产(含未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在清算状态下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包括单体净资产评估报告或合并口径净资产评估报告,含各科目评估明细汇总表、权属瑕疵和受限资产明细汇总表等);

    2.若需要则对债务人未纳入实质合并范围的控股公司进行股权估算,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3.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建工优先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拟单项或整体处置的财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因报告过期,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

    5.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自选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入场工作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出具相关正式评估报告。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费用要求

    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本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报名条件

    ( 一)参选资质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出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且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机构;

    2.参选机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参选机构须具备破产清算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者优先;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包括其关联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二)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5年。

    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供管理人备案。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表及参选机构介绍(需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

    2.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初步的服务方案及工作思路等;

    3.本项目的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包干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

    4.参选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2)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3)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协助、配合管理人及名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5.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入选入围等级评定资质等);

    (3)负责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简介等)以及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机构近五年相关破产清算/清算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包含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的书面文件。

    四 、选定程序

    1.2025年7月31日14点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密封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茶马古城13栋43号楠香精舍民宿一楼大厅,李志强,联系电话:18623554343。

    2.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评审小组评议后,直接以报价较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五、费用提示

    1.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例不低于40%。

    2.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清算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3.评估机构报名、评估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特别说明

    1.本案可能涉及关联企业合并清算,参与本次评选的评估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2.有关评估机构的选聘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告平台上进行公告与公示。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4.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一、参选机构基本情况

    二、工作方案

    三、 报价函

    四、参选承诺书

    五、附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二)资质证书

    (三)项目团队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

    (四)近5年破产清算评估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书面文件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报价函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机构经认真研究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决定参加此次公开选聘,自愿接受管理人在上述公告中的各项限制性条件。我机构承诺在中选后,按照管理人拟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如未能最终与管理人就合同条款在中选后三日内协商一致,我机构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评估活动,管理人有权与备选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经研究,我机构参加本次评估机构选聘的最终报价为:参照《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标准为基准,按选聘公告中载明的资产总额为依据,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收取评估费用。

            

     

    参选机构名称: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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