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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7-25 15:16:19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2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以(2025)川1803破申1号、(2025)川1803破申2号、(2025)川18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0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1803破1号、(2024)川1803破2号、(2024)川1803破3号《决定书》分别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适格审计机构对上述三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5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0T2M,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极娥,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游览景区管理;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7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101D,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瑞生,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等级证书经营),家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建材、五金、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等级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在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803MA62C00Y3W,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卫东,登记住所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工作目标

    配合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截至2025年6月12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其中2020年至基准日处于停业状态)期间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同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据实调整相关审计数据,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财产进行盘点。

    2.对截止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3.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核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的财产等情况。

    4.按管理人要求,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查询、整理申报债权在财务资料中的记载情况,根据债权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必要时就个别申报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欠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情况。

    6.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欠付国家税款情况。

    7.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格混同事宜)出具专项报告。

    8.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9.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10.自选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入场工作并在2025年9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 、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审计机构。

    2.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具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包括其关联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6.同意管理人费用支付方式。

    五 、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本次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

    2.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3.报价方案及依据。

    4.书面承诺:认可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

    5.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清算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 、选定程序

    1.2025年7月31日14点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密封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茶马古城13栋43号楠香精舍民宿一楼大厅,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18623554343。

    2.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评审小组评议后,直接以报价较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

    3.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5.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七、费用提示

    1.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例不低于40%。

    2.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采用先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清算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3.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申请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一、参选机构基本情况

    二、工作方案

    三、 报价函

    四、参选承诺书

    五、附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二)资质证书

    (三)项目团队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

    (四)近5年破产清算审计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书面文件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报价函

     

    四川东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机构经认真研究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公开选聘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决定参加此次公开选聘,自愿接受管理人在上述公告中的各项限制性条件。我机构承诺在中选后,按照管理人拟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如未能最终与管理人就合同条款在中选后三日内协商一致,我机构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审计活动,管理人有权与备选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

    经研究,我机构参加本次审计机构选聘的最终报价为: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为基准,报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收取审计费用。       

     

    参选机构名称: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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